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通報12起破壞森林資源典型案件
人民網北京1月11日電 (記者余璐)為維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的良好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破壞森林資源行為,1月10日,國家林草局通報12起破壞森林資源典型案件。
具體案件情況如下:
1、重慶市榮昌區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違法占用林地案。2020年全國森林督查發現,重慶市榮昌區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榮昌區昌州街道杜家壩社區房地產開發項目,非法占用林地26.18公頃(392.70畝)。2020年6月,榮昌區林業局將該案移送榮昌區公安局,榮昌區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榮昌區林業局對非法占用的林地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854630元。目前,該項目已依法依規補辦使用林地手續。榮昌區紀委對4名責任人追責問責。
2、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隆德縣水務局違法占用林地案。2018年4月,隆德縣水務局在城關鎮鄧山至聯財鎮聯財村北山源頭林地鋪設引水管線、修建蓄水池,違法占用林地24.06公頃(360.90畝)。2019年11月26日,隆德縣林草局將該案移送隆德縣公安局。11月30日,隆德縣公安局決定不予立案,同時將該案件移送隆德縣紀委監委處理。國家林草局西安專員辦對該案進行現地督辦,要求限期整改。隆德縣林草局對隆德縣水務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407400元,回收臨時占用的林地并恢復植被。2020年6月28日,該項目補辦了使用林地手續。隆德縣對1名責任人追責問責。
3、貴州省安順市關嶺自治縣普利風電場違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國森林督查發現,貴州關嶺國風新能源有限公司普利風電場存在超許可范圍,違法占林地14.67公頃(220.05畝)問題。2021年,國家林草局貴陽專員辦督查發現,該案件查處遲緩、整改不力。經督辦,2021年9月9日,關嶺縣公安局立案偵查;10月18日,關嶺縣公安局認為該案件“犯罪情節輕微,不認為是犯罪”,撤銷立案。11月1日,關嶺縣林業局將該案件移送至關嶺縣行政綜合執法局;12月17日,關嶺縣綜合執法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200000元;12月21日,涉案林地已恢復植被。
4、四川省江油市黎劍礦石廠礦山開采項目違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國森林督查發現,四川省江油市黎劍礦石廠礦山開采項目違法占用林地14.24公頃(213.60畝)。國家林草局成都專員辦進行了督查督辦。2020年9月21日,項目承包人王某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00元。江油市人民檢察院會同自然資源局針對該案制定《江油市黎劍礦石廠石灰石礦生態修復方案》,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目前,繼續使用的林地已補辦手續,不使用的林地已恢復植被。
5、浙江省杭州富陽交拓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違法占用林地案。2020年全國森林督查發現,杭州富陽交拓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傾倒渣土,違法占用林地8.52公頃(127.80畝)。2021年8月,富陽縣公安局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決定。富陽縣林業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279400元。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復7.97公頃(119.55畝)。富陽區對8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靜縣旅游公路建設項目違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國森林督查發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靜縣交通局在實施阿爾先溝至班禪溝旅游公路建設項目中,違法占用鞏乃斯國有林管理局林區內林地7.93公頃(118.95畝)。2020年1月,國家林草局烏魯木齊專員辦對該案掛牌督辦,同年8月9日,和靜縣林草局對縣交通局進行行政處罰,罰款1190500元。目前,該道路建設項目已取消,林地全部收回并恢復植被。2021年4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對4名責任人追責問責。
7、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巴馬瑤族自治縣香豬保種繁育扶貧產業示范基地和巴馬香豬生態循環養殖示范基地項目違法占用林地案。國家林草局廣州專員辦日常監督中發現,巴馬瑤族自治縣上述兩個項目違法占用林地3.30公頃(49.50畝),其中國家二級公益林共2.44公頃(36.60畝)。2021年6月10日,巴馬瑤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立案偵查。9月16日,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10月20日,巴馬瑤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382146元。該項目正在補辦使用林地手續。縣紀委監委同步問責,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財政局被全縣通報批評,5名有關責任人被追責問責。
8、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黎埠鎮隔江村馬驚平安石場違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國森林督查發現,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黎埠鎮隔江村馬驚平安石場違法占用林地1.70公頃(25.56畝),進行采石采礦。經國家林草局廣州專員辦督辦,2020年1月16日,陽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同年4月27日,案件移送至陽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年7月28日,陽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陽山縣林業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290840元。目前,涉案林地已恢復植被。
9、云南省楚雄市核爾思生態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占用林地案。2021年3月,國家林草局云南專員辦日常監督中發現,楚雄市核爾思生態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超許可范圍違法占用林地1.28公頃(19.20畝),半年內被連續行政處罰4次。經云南專員辦督辦,2021年4月7日,楚雄市林草局將該案移送楚雄市公安局。8月27日,楚雄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要求行政處罰。9月17日,楚雄市林草局作出處罰,罰款336245.5元。目前,涉案林地已恢復植被。楚雄市對13名責任人追責問責。
10、遼寧省清原縣毀林種參案。2021年4月,群眾信訪反映遼寧省清原縣存在毀林種參問題。國家林草局長春專員辦多次現地督辦,及時糾正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經查,遼寧省清原縣毀林種參面積77.72公頃(1165.80畝)。7月13日,清原縣自然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5440246元。目前,涉案林地已復綠。清原縣對3名責任人追責問責。
11、陜西省榆林市定邊縣劉某毀林開墾案。2019年全國森林督查發現,定邊縣白泥井鎮大水村存在毀林開墾問題。經查,劉某毀林開墾面積1.76公頃(26.40畝)。2020年7月,定邊縣公安局刑事立案;2021年6月,該案已移送定邊縣人民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中。目前,涉案林地已恢復植被。定邊縣對4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12、福建省上杭縣南陽鎮“賴坑”山場康某富盜伐林木案。2021年4月,上杭縣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上杭縣南陽鎮“賴坑”山場存在亂砍濫伐林木問題。國家林草局福州專員辦與福建省林業局對該案聯合掛牌督辦。經查,2020年下半年-2021年4月,康某富在上杭縣南陽鎮南坑村“賴坑”山場盜伐林木1526株、蓄積232立方米。2021年4月23日,上杭縣公安局立案偵查;7月27日,上杭縣公安局將此案移送上杭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1月,上杭縣人民法院判處康某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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