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加強和規范生態保護補償”之一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實施在即 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期頒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我國地域遼闊,擁有著960多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生態系統復雜多樣,如何找準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的結合點?
“當前,生態文明建設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表示,《條例》以補償為紐帶、以激勵為手段,堅持生態富民、生態利民、生態為民,搭建起生態受益者和保護者之間的利益分享機制,讓當地老百姓保護生態有益可得,激發全社會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將保護生態環境轉化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行動。
生態環境是我們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也是關系社會、經濟等方面的重大課題。
郭蘭峰介紹,《條例》共6章33節,分三個方面:財政縱向補償,用法規形式穩固保護投入的基本盤,突出有為政府的作用;地區間橫向補償,重在加強區域治理聯動,織密織牢保護合作網絡;市場機制補償,重在發揮市場主體活力,發揮有效市場功能。
“《條例》的發布,是我國總結過去25年來生態保護補償政策實踐經驗、提煉生態保護補償有效做法、穩定生態保護補償各方利益關系、明確各級政府和其他相關方生態保護補償責任的重要立法成果。”中國生態補償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靳樂山表示,此舉標志著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法治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我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針對生態保護補償全面立法的國家。
靳樂山表示,生態保護補償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八項制度之一,填補了系統立法的空白。各級政府財政縱向補償獲得法律依據和責任,地區政府橫向補償得到法律框架和規范,市場機制補償明確了發展方向和空間。
《條例》遵循市場規律,明確提出了政府搭臺、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補償路徑,通過推進資源環境權益交易,促進生態產業發展,建立市場化運作的生態保護補償基金等多元化方式,動員和匯聚各方面力量,實現生態產品需求和供給的精準對接,提高生態產品價值。
靳樂山表示,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有四“最”:
一是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最大。我國生態保護補償的政府投入補償的資金占比大,資金投入量逐年增長,這是我國政府貫徹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體現。據統計,中央層面補償資金規模由初期的幾十億元增長到如今的近2000億元,地方層面的補償資金已達到年均近千億元的水平。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政府在生態保護補償領域的投入規模不斷增加,推動生態保護補償領域擴展、范圍增加、標準提高。
二是我國生態保護補償領域最全。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從最早的森林補償開始,逐步擴展到草原生態保護補償,到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水源區等水流生態保護補償、區域綜合補償(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等)、海洋生態保護補償、荒漠生態保護補償、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耕地生態保護補償、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補償,到目前,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已經覆蓋絕大多數重要生態環境要素。
三是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法治化進程最快。目前世界上國家層面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的少數幾個國家,都還沒有國家對生態保護補償或生態系統付費的全面立法。我國開始生態保護補償的時間雖然不長,但是國務院通過的《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表明,我國是世界上最早在國家層面對眾多領域開展生態保護補償立法的國家。
四是我國生態保護補償對生態環境保護貢獻最顯著。我國20多年在生態保護補償方面的大力、持續和全面的投入,對我國生態保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方面增強了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同時也貢獻于近年生態環境的改善。例如,我國自2003年實施退牧還草工程,后推行草原保護補助獎勵機制,目前已實施第三輪,顯著提升草地質量。使我國從草原退化面積占總面積90%,轉變為植被恢復面積占總面積48%,草地綜合指標蓋度增加5.26%,北方草地植被凈初級生產力增加9.2%。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