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就鄧倫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 (記者車柯蒙)日前,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對鄧倫涉嫌偷逃稅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么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要對鄧倫進行檢查?
答:上海市稅務部門高度重視并持續(xù)加強文娛領域稅收監(jiān)管,不斷加大日常監(jiān)管力度,深入開展稅收綜合治理,提示輔導相關從業(yè)人員依法納稅,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來開展的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fā)現,鄧倫存在涉嫌偷逃稅問題,且經稅務機關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guī)對其進行立案并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2.鄧倫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間,鄧倫虛構業(yè)務將個人勞務報酬轉換為企業(yè)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同時存在其他少繳稅款的行為。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規(guī)定,依法認定其偷逃稅款4765.82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399.32萬元。
3.請問本案中不同的罰款倍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我局堅持依法依規(guī)、過罰相當的原則,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鄧倫進行處罰。
一方面,對其主動糾錯的偷逃稅等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理。鄧倫積極配合檢查并主動補繳稅款,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情節(jié)。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鄧倫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但主動自查補繳稅款部分處0.5倍罰款。
另一方面,對其未能糾錯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鄧倫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且未主動自查補繳部分,性質惡劣。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guī)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